大家好!“我”是一建君。
自1952年誕生于上海,“我”已經走過了69個年頭。一路走來,風雨兼程,幾代一建人愛國奉獻、艱苦奮斗,才有了如今“我”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勢頭。
六十余載櫛風沐雨、砥礪歌行。這一路有太多的故事、太多難忘的瞬間、太多令人鼓舞歡欣的時刻,想要和大家分享。
知曉來路,才能安放好當下的腳步,才能更好地邁向明天。從今天開始,“我”將講述自己的歷史。通過學習司史,讓大家更加了解企業文化,更好融入公司發展,提升自身榮譽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識,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
1952年6月12日,華東建筑工業部工房工程處(甘肅一建前身)成立。這是建國初期,上海市組建的第一批大型全民所有制施工企業之一。同時,也揭開了甘肅一建發展的歷史帷幕。
回眸公司1952—1985年,34年的風雨征程,大致經歷了五個時期:(1)艱苦奮斗的創業時期;(2)參加大規模工業建設的發展時期;(3)國民經濟困難與調整時期;(4)十年內亂時期;(5)撥亂反正與改革開放初始時期。
(五)
1977年、1978年,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由亂向治的轉折時期,工農業生產恢復較快。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開始全面地認真地糾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做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是個重要的歷史轉折。
依照建設部頒發的關于全優工程的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的六條標準,并把創優活動與工藝改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和企業整頓結合起來,效果顯著。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施工工期長、質量問題多、工作效率低、各項消耗高的問題,提高了企業的社會信譽。
第二、改革內部管理體制,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
我國的國營企業改革,是以調動企業和職工生產經營積極性為出發點,從擴大企業自主權開始逐步展開的。
1979年7月,國務院下達了《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關于提高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和改進折舊費使用辦法的暫行規定》、《關于國營工業企業流動資金全額信貸的暫行規定》等五個改革經濟管理體制的文件,對擴大企業自主權的主要內容作了規定。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試點和實施工作開始在全國逐步鋪開。
1984 年9月,國務院頒發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普遍推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國營建筑企業原則上不再招收固定工人,允許集體和個人興辦建筑企業等。
這些改革舉措,使企業有了一定的經營自主權 、發展生產的自有資金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把企業推向市場。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公司內部改革開始起步。
1980年9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司試行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
1983年11月,公司通過省上企業整頓驗收。
1984年,總公司與公司簽訂經濟責任書。同年11月,上級黨委批準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營管理上抓了三個方面改革:
1、調整機構設置,提出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企業轉軌。公司設立經營辦公室,負責市場調查和承攬施工任務。將原直屬工程隊建制改為四個工程處,使其成為相對獨立的內部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四個工程處下設十六個定包隊,既抓施工生產,又搞成本核算。
2、積極開展橫向聯合,拓展市場份額。同西北電力建設二公司組成松散的華隴聯合承包公司,通過市場競爭,前后中標承包了蘭州維尼綸廠自備電站和寧夏化工廠鍋爐界區工程。同時采取多種形式與鄉鎮建筑企業聯營,或承攬施工任務,或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務基地。
3、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按照“全民所有,集體承包,內部核算,超額分紅”的原則,公司與各工程處簽訂經濟責任書,明確經濟技術責任和經濟利益。對機械管理、水電安裝等專業單位,試行了以考核八項經濟技術指標,按百元產值實現降低成本額提獎和全額工資包干的承包責任制。對工程處下屬的定包隊,普遍推行“集體承包,隊計盈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雙控制,雙得利”(按單位工程階段計劃完成情況和最終經濟效益,分別提取綜合獎和分紅獎)的經濟定包。并試行了單機、單車核算、承包和工人班組的定包。
為加強經營承包中的管理工作,還制訂或修訂了一些重要規章制度。主要有:《經營承包責任制》、《資金管理辦法》、《工程成本核算辦法》、《勞動定額管理辦法》、《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辦法(試行)》、《外包工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單位工程經營承包辦法》、《工人班組經濟承包辦法》、《中小型機械經營承包辦法》 和《文明施工暫行條例》等。
這些改革舉措,雖然是初步的、不很完善的,但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調動企業和基層單位,以及廣大職工的積極性起了重要作用。1985 年的產值、產量、質量、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主要指標均達到或接近公司歷史最好水平,被甘肅省政府授予先進企業榮譽稱號。